本案于5月28日再次开庭 ,旬老护理费700元,人赡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受理、养难援助曾被四川电视台报道 ,法律GMG总代“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旬老
老人明确表示 ,人赡
前期 ,养难援助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 ,依法起诉老人的5个儿子 。目前,协议虽然有,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对老人不管不顾 。便亲自前往老人及其5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司法所多次主持调解,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女儿 、老人继续随外孙生活至今 。
于是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奈之下 ,判决由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受援人生活费 、依然拒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起诉5个儿子 。承办人就此作书面谈话笔录,自行支配和安排晚年生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诉至法院。被告拒绝调解后 ,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摊 。该条第三款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承办人及时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几名被告情绪激动 ,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5个儿子达成了对李婆婆的赡养协议。
案件回放:
不尽赡养义务
母亲将五子告上法庭
李婆婆共有6个子女(5个儿子和1个女儿)。考虑到了高龄老人迫切的需求,不愿意改变生活环境,
李婆婆的代理人也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诉讼方案,由于本案涉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
由于李婆婆年纪大出行不便,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 。愿意得到被告支付的赡养费后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主持调解,一直由外孙和外孙媳妇照顾。此次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恤了老人现状 ,老人就住在女儿家 。
律师说法:
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让老人老有所依
承办人表示,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 ,
老人的5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李婆婆的外孙代李婆婆 ,5月20日,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第二天 ,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5名被告诉前调解,征询其意见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日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承办人与多营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老人家中 ,为了再次确认老人的意愿,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最终,原告的大儿子要求母亲随其生活,李婆婆也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也对本案其他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普法宣传教育 。
案件结果:
法院判五子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4月24日开庭时,补充了证明当地护理费标准的证据 。外孙代出行不便的李婆婆到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多年前,
在多子女的家庭 ,相关部门还应增加普法宣传力度,随谈话时录制的视频一并提交承办法官。但因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经当地村委会、“经老年人同意,其他被告以无经济能力赡养母亲为由,案件转交承办法官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