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形式效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上存代书遗嘱形式 , 杨冰
缺陷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缺陷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真实性存疑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2016年8月18日,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该遗嘱无效。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由其中一人代书,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月、注明年、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虽有指印,
具体到本案中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日 ,诉讼中,法院认为 ,并由代书人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注明年、李某 、
综合上述情况,日 ,也未出庭作证,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也未出庭作证,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并由代书人 、李某、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市民如需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