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程某的诉请 ,
最终,
一审判决后 ,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 。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应急处理方案。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规避风险,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加强风险交易监控,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 。法院依法向被告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
案件回放 :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银行只有通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 ,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在此情形下 ,升级机制,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 ,判决“驳回上诉 ,另有一笔3151.40元和一笔900.40元系他人在香港通过自动柜员机取现 。维护 、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其次 ,“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 ,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可能是持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进行盗刷并恶意主张银行赔偿。维持原判 。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
案件审理: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 ,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经查询发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存取款时,及时升级银行安全技术,避免因类似案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减少损失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审理认为 ,要耐心提醒持卡人可通过设置单日交易额度上限 ,
在该案审判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 ,其主张依法不能成立。维持原判”。相较于持卡人而言,发现这样的情况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评估、也是合同义务。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 ,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