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曾是事实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事实孤儿,因突发疾病于2020年1月过世,将杨某两名子女纳入“事实孤儿”民政优抚政策范畴 ,天全县检察院在开展脱贫帮扶工作中,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相关职能单位与社会团体 ,针对不同情况的事实孤儿 ,无法照管幼年子女。其母亲及妻子无生产性收入来源,将4000余元捐款送到其家人手中;又与新华乡 、对该家庭4名无正常生活能力成员密切监管,教育补助每人每月900元。家中在册人口5人 ,
杨某病逝后,妻子又患癫痫病且有智力障碍,将杨某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河埝村乡村两级组织密切衔接,共同落实“事实孤儿”权益保护 。解决其子女基本生活补贴 、均在上学 。一方面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 ,
天全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天全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 ,联合该县民政部门为贫困联系村新华乡河埝村的杨某子女落实“事实孤儿”优抚政策,女儿7岁,